2017年9月8日凌晨5时,海陵法院执行干警一行数人赶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被执行人家中传唤被执行人洪某某。

申请执行人陆某某与被执行人洪某某、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两被执行人共应给付50多万元,但自2013年进入执行程序以来,至今仍有约20万元未履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海陵法院执行局对该案恢复强制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家门紧闭,执行人员连续不断地敲门,被执行人家中有人从窗户中探出头来,看到法院执行人员后,又回到房里。直到十几分钟之后,被执行人的妻子才从楼上赶来开门并声称洪某某前几日已去上海打工并不在家。执行人员进入洪某某家中对所有房间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洪某某确不在家中。但从与洪某某妻子的谈话的神情语气中分析,事实并非与其所说一致。经了解,洪某某的楼上住着其大哥一家,执行人员遂上楼敲门,进入房间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洪某某,但有一个房间紧锁。洪某某的兄嫂均称该房间系其儿子居住,没有钥匙。但洪某某的兄嫂在执行人员的追问下,神情极不自然。其兄穿好衣服就出门去了,其嫂在卫生间洗衣服,对执行人员无动于衷,不闻不问,这显然与常理不符。执行人员拨打洪某某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后因洪某某妻子的电话接通后,发现其故意压低声音讲话。执行人员让洪某某说话大声点,洪某某就挂断了电话。通过对以上疑点的分析,执行人员认为,洪某某极有可能躲藏在房间内。于是执行人员一边联系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强制开锁,一边不停敲门,要求洪某某出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洪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自行从房间中走出,被带回法院。
最终,经法院督促,被执行人洪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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